广西自治区工商局整治广告,约谈媒体严把广告关

更新时间:2016-05-17 16:57:41点击:5774 行业动态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施行,为了加强广西广告监管整治,6月4日,广西全区广告整治暨部分媒体约谈会在自治区工商局会议室进行。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区直主要媒体广告负责人以及来自南宁、玉林、崇左市三市工商局分管广告工作的局领导、市直主要媒体广告负责人等嘉宾参与了此次会议。
会议伊始,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何春雷处长首先对广西上半年广告监测情况进行通报。据何春雷处长介绍,广西四、五月在全国违法广告综合排名里排名第12。从全区情况来看,上半年玉林市严重违法广告达2440条次,南宁1831条次,被总局广告司张国华司长点名批评,情况不容乐观。
“本地媒体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说明监管部门执法过于松、过于软。” 何春雷处长表示:“新《广告法》的出台,加强了对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追究,监管部门再对违法广告视而不见,不依法严查,将受到行政追责。”
面对广西广告市场的乱象,何春雷处长表示,自治区工商局首先将要建立重点案件线索交办制度和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其次是加强地区协作,涉案地区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发布违法广告负有责任者一并处罚。最后,要对违法广告从严从重处罚,尤其是对医疗、保健品和房地产广告的整治。
“广西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在执法监管上尤其是广告监管上不能落后,不能拖全国的后腿。”自治区工商局王其贵副局长在会议上表示,“各媒体要切实深化认识,坚决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并抓住瓶颈问题,全力推进广告产业发展。”
此外,王其贵副局长尤其重视全区工商系统对新《广告法》的贯彻落实,他强调:“各部门要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扎实做好新《广告法》的贯彻落实,并且认真组织新《广告法》的宣传,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此外,还要加快全区广告主体摸底分析工作,按时完成《关于扶持广西广告业发展意见》修改报送。最后,要加强南宁广告产业园建设督导,扶持产业园健康发展。”
“之前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是违规行为,现在这种行为将变成违法行为。作为媒体,我们将自觉学习新《广告法》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做到行业自律。”参与会议的各级媒体表示要把握正确导向,严格行业自律,服从监督管理,拒绝违法广告,为广西创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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